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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大衍筮法:大衍之数概论

论大衍筮法:大衍之数概论

《周易》“大衍之数”的问题,历来是易学史上的疑难问题之一。由于通行本的《系辞》除了说“大衍之数五十”之外,还提到“六合之数五十有五”,于是,有人以为“大衍之数”便是“六合之数”,“大衍之数”应该是五十五。如虞翻曰:

天二十五,地三十,故五十五,六合数见于此。故“大衍”易数,略其奇而言五十也。

姚信、董遇曰:

六合之数五十有五者,其六以象六画之数,故减之而用四十九。

陆秉曰:

当云“大衍之数五十有五”。盖天一地二,天三地四,天五地六,天七地八,天九地十,正五十有五。而用四十九者,除六虚之位也。古者卜筮,先布六虚之位,然后揲蓍而六爻焉。如京房、马季长、郑康成以致王弼,不悟其为脱文,而妄为之说,谓所赖者五十,殊无证据。

金景芳先生以为:《系辞》曰:“凡六合之数五十有五,此所以成改变而行鬼神也。”《周易》便是使用这五十五个数来推演的,它能“成改变而行鬼神”,故又名“大衍之数”。④陈恩林、郭守信也以为:

“大衍之数”其实便是“六合之数”,是六合之数的另一种说法,“大衍之数五十”为“大衍之数五十有五”之误。所谓“大衍”便是大变,便是用六合五十五数推演六合改变,求数定炎定卦,方法是用四十九数占筮,用六数充当六虚之位。

可见,以为“大衍之数五十五”的首要论据是以六根蓍草象征“六虚”之位,以剩余的四十九根蓍草揲扨求卦。推原这种说法的最早出处,当是《易纬•乾坤凿度》:

六合合策数五十五:所用法古四十九,六而不必,驱之六虚。

纬书中的“大衍之数”的说法不一,驳讦紊乱,本缺乏信。而此说是以“六合之数”来合“大衍之数”的,由于六合之数五十五并不具有“推演”的功能,有必要去掉六根,才能用来占筮。“六合合策数”一语标明,六合之数恰恰不是大衍之数,不然何必待合之理?

其实,“布六虚之位”的说法仅仅是后人对《周易》筮法的一种新的猜想,从逻辑上讲与揲枋求卦的进程及画卦进程都是对立的。《系辞》有“变动不居,周流六虚”之语,但这“六虚”是指六爻之位,从画卦的进程来看,应在成卦之后。《汉书•律历志》曰:

径象乾律黄钟之一,而长象坤吕林钟之长。其数以《易》大衍之数五十,其用四十有九,成阳六爻,得周流六虚之象也。

此亦可见“六虚”乃在《易》六爻成卦之后才有含义,是作为揲筮的成果出现的。《系辞》曰:“神无方而易无体。”先布六策以象六爻的说法与易之道殊为悖驳。

那么,以为“大衍之数五十”的学者又是怎样来解释的呢?兹看两汉时期易学家京房、马融、荀爽、郑玄等人的说法:

京房云:“五十者,谓十日、十二辰、二十八宿也,凡五十。其一不必者,天之生气,将欲以虚来实,故用四十九焉。”马季长云:“易有太极,谓北辰也。太极生两仪,两仪生曰月,日月生四时,四时生五行,五行生十二月,十二月生二十四气。北辰居位不动,其他四十九转运而用也。”荀爽云:“卦各有六爻,六八四十八,加乾、坤二用,凡五十。《乾》初九‘潜龙勿用’,故用四十九也。”郑康成云:“六合之数五十有五,以五行气通,凡五行减五,大衍又减一,故用四十九也。”

京房以十日、十二辰、二十八宿之和解释大衍之数为什么是五十,是依据于对世界时空图式的理解。马融依据《系辞》中“大衍筮法”所包含的世界生成论,又与五行观念相结合,以“太极”“两仪”“日月”“四时”“五行”“十二月”“二十四气”之和构成大衍之数五十。很显然,京房、马融对大衍之数的理解,都是为了证明其与天道相合,突出其神圣性。其对大衍之数的说明,秉承了《系辞》的思路,但这并不是《系辞》自身的思维。荀爽对大衍之数五十的解释,则是出于凑数。筮数的确认,何能留意到《乾》初九的爻辞?此说太过牵强。相比较而言,郑玄的观点最值得重视,他以为:天一、地二、天三、地四、天五、地

六、天七、地八、天九、地十所构成的六合之数五十五,从五行的视点分配五方的话,十个数字运行了两遍五行,因五行之气是相通的,故减去五行之位数五,所得出数字五十即是大衍之数。笔者在下文“论《河图》《洛书》”一节已述,《系辞》作者所引入的六合之数,实际上便是战国中期以来盛行的以五行观念构建世界的图式,是为了说明大衍之数产生于六合之数,是对六合之数的模拟,由之突出大衍之数的神秘性和大衍筮法的神圣性。郑玄的解释当最靠近《系辞》作者的思维,但却不能证明大衍之数便是五十。

相比较之下,《汉书•律历志》中所述的“大衍之数五十”之说,值得咱们留意,兹引证如下:

经元一以统始,《易》太极之首也。春秋二以目岁,《易》两仪之中也。于春每月书王,《易》三极之统也。于四时虽亡事必书时月,《易》四象之节也……

是故元始有象一也,春秋二也,三统三也,四时四也,合而为十,成五体。以五乘十,大衍之数也,而道据其一,其他四十九,所当用也,故蓍以为数。以象两两之,又以象三三之,又以象四四之,又归奇象闰十九及所据一加之,因以再扨两之,是为月法之实。如曰法得一,则一月之日数也,而三辰之会交矣,是以能生吉凶。故《易》曰:“天一地二,天三地四,天五地六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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